有“案底”能否再次申領駕照?
  多數網友難以理解,已有過一次致人死亡交通肇事“案底”的胡斌,為什麼還能順利申領駕駛證?一名受訪的法律專家表示,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,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只有兩種: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且構成犯罪的;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。
  胡斌在2009年的交通事故中雖致人死亡,但不屬於這兩種情形,因此他可在吊銷駕照的兩年後重新申領駕照。
  未造成傷害,就不算危險駕駛?
  在本次車禍事件中,由於沒有造成人員傷亡,已被警方按簡易程序處理。有網友質疑:沒有造成傷害,胡斌就不算危險駕駛嗎?江西高速交警王棟指出,駕駛行為要構成危險駕駛罪在客觀上須表現為:醉酒駕駛機動車或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,且情節惡劣。
  王棟認為,從警方的回應看,本次事故“未發現酒駕嫌疑”,也不存在追逐競駛的情況,只能算一起財產損失事故,適用於採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。
  法律法規是否存在盲區?
  有專家表示,這類對高速行駛、秀車技有癖好的發燒友,出事是早晚的。這也說明,目前法律法規仍存在盲區。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光華說,儘管對飆車行為的處理自2011年已寫入刑法,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及時跟進相關規定。據他介紹,國外在這方面的規章相對更嚴格。如在法國,超速20公里以上就屬於犯罪;在芬蘭,超速行駛可能被罰到傾家蕩產;在美國,街頭飆車造成嚴重傷害可能面臨最高12年監禁。
  據新華社“中國網事”  (原標題:新華社三問“70碼”主角再釀車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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